更新日期 : 2020年3月18日
  • 不斷改善和發展董事會及其轄下委員會的程序,是確保香港交易所的管治架構符合最佳常規的重要元素。這可以通過董事會評審進行 ,而董事會評審又提供了一個有效和有價值的反映機制,可以提升董事會效能、善用優勢和指出進一步發展的範疇。
  • 董事會深知設有正式、有結構和嚴格的程序的價值,使香港交易所有一個可以全面、客觀和公開的機制評核董事會的程序及其領導公司的效能。評審過程亦指出需要採取的行動以保持並改善董事會的表現,譬如指明各董事個別的培訓和發展需要。
  • 提名及管治委員會是負責制定董事會(包括其轄下委員會和個別成員)表現評審的程序及就其表現定期進行評審 。
  • 自2010 年起,董事會定期外聘獨立顧問對董事會、其轄下委員會及個別成員進行正式及嚴格的評審,以確保評審客觀公正。
  • 董事會會定期就其表現進行有規劃的評審,並擬繼續外聘專業人士檢討本身及其委員會的工作表現。
  • 表現評審主要透過問卷調查輔以與每名董事個別面談,而若干高級行政人員及香港交易所的監管機構亦另獲安排面談。問卷調查每次作出適當的修改,把重點放在前一次評審指出主要事項所取得的進展。評審報告將呈交董事會,董事會即共同綜合討論其中的評審結果以及改良方案( 如適當 )。
  • 為達致透明度和問責性 ,有關董事會評審結果(如進行)均在企業管治報告內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