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6年3月11日
董事會在香港交易所的企業管治架構中擔當首要支援及監督角色,帶領和指導集團的業務運作以及監察集團業務策略的執行情況。就履行公眾責任企業責任而言,董事會領導及監督集團管理層以符合公眾及其股東利益的方式行事(若兩者出現衝突,則概以公眾利益為先)。董事會的角色及職能在定期檢討的董事會的職權範圍內清楚闡明,並收載在董事手冊(只有英文版)內。董事會負責考慮及決議的特定事項包括 –

  • 制定集團的目標、使命、策略、政策及業務計劃,並監察執行情況
  • 制定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以處理集團在達致既定戰略目標過程中所遇到的風險
  • 確保集團的會計及財務匯報系統具有健全的基礎,並遵守有關法例及準則,以及確保設有適當的內部監控系統,包括風險管理、財務及運作監控系統
  • 通過釐定每年財政預算(特別是資本開支預算及年度營運計劃),監控集團的營運及財務表現
  • 確保董事會的成員提名及選任程序具透明度
  • 委任主要高級行政人員,並監察繼任培育計劃
  • 確保向權益人作出適時而準確的披露和溝通
  • 監察集團的企業管治及企業社會責任常規的成效,並批准適當企業管治及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常規
  • 監督薪酬結構的成效,並協調僱員利益,使之與香港交易所的利益一致
  • 確保集團在會計及財務匯報職能方面擁有充足的資源,而員工均具備足夠的資歷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