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2年3月14日
  • 香港交易所只有一類股份,所有股份均擁有投票權及可獲派已宣派之股息。《組織章程細則》內載有股東的權利。
 
 
  • 股東有權收取香港交易所發出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以電子方式收取。
 
  • 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持有香港交易所股份的股東如擬收取香港交易所的公司通訊,可不時透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通知香港交易所。
 
股東和其他權益人可透過公司秘書向董事會提出問題及意見(聯絡詳情可按此處)。有關董事會處理的事宜,公司秘書會轉交獨立董事處理;有關個別董事委員會職權範圍的事宜,會轉交有關委員會的主席;有關營運一般事宜,如建議 、查詢和消費者投訴,則轉交集團適當的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