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香港交易所股份過戶登記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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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
電話: |
(852) 2862 8555 |
傳真: |
(852) 2865 0990 / (852) 2529 6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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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透過掃描右方的二維碼遞交網上申請表格向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發送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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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網上申請表格二維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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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通訊政策
為使股東可在知情的情況下行使權力,及讓他們與香港交易所加強溝通,香港交易所制定股東通訊政策以確保股東可適時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香港交易所資料。
股東指引
香港交易所編製的股東指引列出股東的常問問題及答案,旨在向股東提供有關其於香港交易所股份權益所需資料,使其在知情的情況下行使權利。
有關公司通訊的要求
公司通訊指香港交易所已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報告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香港交易所的所有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同時載於
香港交易所集團網站及
「披露易」網站。
若股東及投資者擬於香港交易所在
「披露易」網站刊發公司通訊時收到通知,可於
香港交易所市場網站「市場數據」項下登記使用「訊息提示」服務。
根據《上市規則》、香港《公司條例》及香港交易所的《組織章程細則》,香港交易所透過香港交易所集團網站 及「披露易」網站以電子方式向股東提供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電子版本」),前提是相關股東同意收取電子版本。
若香港交易所刊發公司通訊是為尋求登記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股東權利或以股東身份作出選擇(即屬「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香港交易所會將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郵寄至個別登記股東於香港交易所股東名冊上的地址。
香港交易所將會向每名新登記股東尋求其同意收取日後所有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的電子版本。為促進以電子方式發放公司通訊,香港交易所將於每年刊發年報時向現有登記股東尋求類似的同意。
若香港交易所在為期28日內尚未收到股東填妥的申請表格(詳情見下部「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選擇收取印刷本(「印刷本」),該登記股東將被視作選擇電子版本。
當香港交易所在香港交易所集團網站刊發公司通訊時:
- 香港交易所將會在以下情況發送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至登記股東的地址︰根據登記股東提出的要求(詳情見下部「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如尚未尋求得到登記股東同意收取公司通訊的電子版本,又或如該公司通訊屬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 若登記股東已選擇(或被視作選擇)電子版本,有關公司通訊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集團網站的通知將會以電郵方式(如沒有提供電郵地址,郵寄至香港交易所股東名冊上的地址)發送予登記股東。若該等登記股東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電子方式閱覽相關公司通訊時遇到困難,或欲收取印刷本,香港交易所在收到其要求後將立即向其免費發送印刷本;及
- 有關公司通訊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集團網站的通知將會以電郵方式或(如沒有提供電郵地址)以郵寄方式連同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如收到有關要求)發送予將香港交易所股份(不論是否透過經紀或託管商持有)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非登記股東。
登記股東及非登記股東可於任何時候向香港交易所的股份過戶登記處發出書面通知,修改其收取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或收取方式(詳情見下部「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或收取方式」)。
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在香港交易所於香港交易所集團網站刊發公司通訊後,如登記股東或非登記股東擬收取相關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有別於其所選擇的另一個語言版本,可透過掃描上方的二維碼遞交網上申請表格或提交申請表格(見下文)(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 17M樓或電郵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向香港交易所股份過戶登記處提出相關要求。
登記股東╱非登記股東可以在任何時候透過掃描上方的二維碼遞交網上申請表格或提交申請表格(見下文)(郵寄至上述地址或電郵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向香港交易所股份過戶登記處發出不少於七天的書面通知更改選取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相關更改要求適用於香港交易所下一次及日後刊發的公司通訊(見下文)。
如股東要求收取香港交易所刊發日後公司通訊之印刷本(詳情見上文「有關公司通訊的要求」),有關要求將一直維持有效,直至該指示被撤銷或取代,或直至香港交易所於翌年刊發下一份年報為止(以較早者為準)。
登記股東如欲日後只以電郵方式收取有關公司通訊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集團網站上的通知,可透過掃描上方的二維碼遞交網上申請表格或提交申請表格(見下文)(郵寄至上述地址或電郵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向香港交易所股份過戶登記處提出相關要求。
登記股東和非登記股東可下載以下申請表格,提交更改選取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或收取方式及/或要求印刷本的申請:
- 供登記股東使用的公司通訊的申請表格
- 供非登記股東使用的公司通訊的申請表格
如股東對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問,可以透過掃描上方的二維碼提交查詢,又或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香港公眾假期除外)致電香港交易所股份過戶登記處的查詢熱線 (852) 2862 8688查詢。
私隱聲明
有關香港交易所如何處理及保護其股東就公司通訊要求向香港交易所提交的個人資料以及其享有的相關權利之詳情,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的股東周年大會及公司通訊私隱聲明。
補發已遺失的股份證明書
香港交易所發行的股份證明書乃股東對香港交易所股份的所有權的證明。 如股東遺失任何股份證明書,應盡快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報失及申請補發新的股份證明書。補發股份證明書須符合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有關憑證及彌償的條件,並須支付股票登記費和相關行政費用。
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交易所於補發已遺失的股份證明書前,須刊發符合指明格式的公告,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在其網站上刊發擬發出新股份證明書的公告及有關取消原有股份證明書及發出新股份證明書的公告。上述公告載列如下以供股東查閱。
擬發出新股份證明書的公告(按《公司條例》第164(1)條刊發)
有關取消原有股份證明書及發出新股份證明書的公告(按《公司條例》第166(1)條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