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為何《巴黎協定》對碳市場的發展至關重要?
《巴黎協定》於在巴黎舉行的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 (COP 21) 上通過,是具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規定各國政府就營運碳市場制定新規則,並設立兩個新的碳市場,以取代上述三個京都市場機制。
《巴黎協定》第6條是該協定的關鍵部分,當中概述了各國可如何互相合作,利用國際碳市場實現減排目標。
從本質上,第6條主要為國際碳市場提供了基礎,使各國可將自己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得到的碳信用轉移他國,協助其他國家達到其氣候目標。
第6條有兩個部分尤為突出:
一: 第6.2條設定了各國可買賣溫室氣體排放權的碳市場。舉例而言,若某國的目標是減少排放200噸二氧化碳,而最後實際減少了220噸,超額達標,那麼它就可以透過碳市場將多剩餘部分售予其他國家。
二: 第6.4條設定了由聯合國管理的中央機制,各國可互相買賣來自減排項目的信用額。舉例而言,A國付錢給B國興建風力發電廠(而非燃煤發電廠),最後排放減少、B國受惠於潔淨能源,而A國也因減排而獲得信用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