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代表香港與内地建立了一種全新的合作關係,而我很榮幸能夠參與其中,促成其事。
當時內地還沒有《公司法》,也沒有《證券法》,如果要等各種法規立法完成,恐怕至少需要好幾年。怎麽在沒有基礎性法規的情况下確保內地國企滿足香港的上市要求呢?
在那15個月的籌備過程裡,我們香港這邊的團隊經常周末北上與內地官員一同研究怎樣制定H股上市的機制。
我們根據當時聯交所的上市規則制定了一套《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讓申請來港上市的國企根據《必備條款》制定公司章程。上市申請人載有《必備條款》的公司章程便是上市公司與香港聯交所之間的契約,以此來約束上市公司。
落實這個H股上市的新框架也不是一帆風順,很自然也有反對和質疑的聲音,不論是來自內地還是香港。對於內地國企能否達到上市公司的企業管治標準,不少人感覺有所保留,並擔心內地公司可能會對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幸而,市場及投資者方面也不乏支持聲音,他們對香港市場能夠引進這個全新的資產類別表示歡迎,認為可以讓投資組合更多元化。
另一方面,為吸引國際投資者參與,香港市場也需要作出很大改變。我們對上市流程作出修改,引入上市發行建簿制度和其他一些在海外市場非常普遍但香港當時尚未採用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