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組織章程細則》第126條的規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6年後仍未領取的股息將予沒收及復歸香港交易所。因此,凡有權收取但仍未收到香港交易所派發的股息或仍未兌現該等股息單的股東,請盡快聯絡香港交易所的股份過戶登記處。待完成所需程序後,股份過戶登記處在正常情況下約需3至4個星期處理股東補領未領取股息的要求。

 

有關沒收未領取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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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