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2年4月27日

董事會授權其轄下委員會處理特定事務以維持有效運作,並適當關注及考慮有關事務。各委員會均對香港交易所維持高質素的企業管治至為關鍵。

  • 委員會遵守其特定職權範圍,董事會定期檢討及更新有關職權範圍以確保其持續適當並達最佳常規的前列。
  • 除風險管理委員會(法定)的成員組合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第65條規管外,各委員會的主席一職均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及由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董事會每年檢討各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各委員會主席履行如同董事會主席般的重要領導職責,尤其為委員會及各成員能全面高效運作而提供合適條件。
  • 各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並按需要舉行額外會議。所有委員會遵守董事會程序,亦獲提供充足資源以適當履行其職責。管理層向其提供相關及適時資料協助其履行責任。委員會亦可按需要外聘顧問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協助其執行任務,費用由香港交易所負責。
  • 董事會定期收到各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及 / 或主席報告,包括其決策及建議。